文化旅游产业支持政策解读-小纵企服特别推出

东方小纵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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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针对芜湖市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


涉及省市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重点解读芜湖市相关政策。


芜湖市相关文件指出:

   实施“文化+”战略,促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全域旅游,积极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到2022年,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达到400家;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形成,文化旅游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年接待游客6000万人次以上。   


其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中,涉及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的有20项,包括17项专项政策和3项综合性政策。此次政策申报3月30之前完成,4月30日政府支持资金下达,时间紧迫!


满目山河空念远,落花风雨更伤春,不如服务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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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芜湖市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文。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各县区的通知,一般时间在三月中旬就截止,请有关企业注意。


此项政策支持资金4月30日下达!!



一、17项文化旅游专项支持政策


1、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重点支持累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入驻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019 年项目投资累积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 30 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 60%以上的。


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条件: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 3000 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


     3、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落户。


对来芜投资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可优惠提供办公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内部装修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2019年来芜投资并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企;

2019 年来芜投资,2019 年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或纳税达到 10 万元并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4、支持文化企业平台建设。


对投资建设并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名家艺术品平台、非遗产品平台、特色手工艺品平台等文化产业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投资建设并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名家艺术品平台、非遗产品平台、特色手工艺品等文化产业平台,投资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5、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 2000 万元。

2.对4A 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 1000 万元;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


      6、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当年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2019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2019 年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

2.2019年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

3.2019年评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发展示范区;对评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村。


     7、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在省内、省外市级卫视及以上广播、电视等官方媒体或高铁冠名中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分别给予广告宣传费用4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中心城市高铁站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的,给予广告宣传费用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在省级、省外市级卫视及以上广播、电视等官方媒体或高铁冠名中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

   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中心城市高铁站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的企业。


      8、培育龙头企业。


对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

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


9、奖励原创动漫影视作品。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动漫企业,在我省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动画电影,每部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申报条件: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 20 人(含)以上的动漫企业,在我省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

或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10、奖励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游戏开发发布资质且正式员工20人(含)以上的游戏企业,开发生产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游戏开发发布资质且正式员工 20 人(含)以上,开发生产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11、扶持非国有博物馆。


   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等内部新建非国有博物馆且正常开馆1年,展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一次性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对展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含)的,其超出部分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且正常开馆1年,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条件:

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等内部新建非国有博物馆且正常开馆 1 年。

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且正常开馆 1 年。



     12、支持精品乡村民宿发展。


   对成功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乡村民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金宿级、银宿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申报条件:

      1.对成功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乡村民宿。

      2.对 2019 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民宿。


    13、旅游新业态奖励。


   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自驾营地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


   申报条件:2019 年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育旅游基地、自驾营地、旅游商品特色街区。


    14、扶持旅行社发展。

对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的旅行社。


     15、旅行社招揽游客来芜游览。


对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年接待境内游客量达到2万人以上的,给予10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


申报条件: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并在我市星级宾馆住宿 1 晚以上,年接待境内游客量达到 2 万人以上或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 2000 人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旅行社。


     16、组织旅游团队来芜游览。


   对组织旅游团队以高铁、动车形式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对组织游客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包机的,给予4万元/架次的奖励;

   组织国际旅游包机的,给予6万元/架次的奖励。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同时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同时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条件:

    对组织旅游团队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并在我市星级宾馆住宿 1 晚以上,以高铁、动车形式一次组织游客 200 人(含)以上的本市旅行社;

  以包机形式组织国内、国际旅游包机 100 人以上的本市旅行社;

  以自驾车团队形式组织 20 辆车 60 人(含)或 40 辆车 100 人(含)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


17、扶持住宿业发展。


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10个,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申报条件

    2019 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

  床位数超过 300 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 10 个,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酒店;

  床位数超过 300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 2 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 1 年以上的酒店。


二、3项文化旅游相关综合性政策


  1、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融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自2018年起,对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软件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新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进行补助,按企业实际贷款年限计算,同一企业最多支持3年,每年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申报条件:2019 年发生企业融资(贷款)用于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仓储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港口、空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业(固定资产投资、软件项目开发)、工业设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工业互联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健康养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服务业集聚区当年获批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2019 年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获批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综合管理单位(机构)。


    3、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园区)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市级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当年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的,市级财政按争取资金额度的20%(含市级配套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的企业(园区)。



以上,根据芜湖市相关文件的中有关文化旅游产业的归集,具体文件可以在网上查阅,也可以申请加入中小联纵项目通,查找发改委系统--现代服务业等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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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企业优秀人才支持政策,以下文件提到,不过只能有少数企业能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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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现代服务业中有关文化旅游产业的政策之外,一般性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研发项目等)、三重一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双创+互联网,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字经济、信息消费示范等各种项目,均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和条件,组织争取。小纵将在其他文章中为大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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